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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和助学金来啦!|My.life 新生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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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3 12:18: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湖南师范大学的资助项目分为三大类:国家奖、助学金,社会资助,校内资助。今天素材菌就细说一下国家奖,助学金吧。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额度是每人每年8000元。面向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面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全国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和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和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湖南师范大学的社会资助类包括湖南消防总队“红门爱心基金”,华民慈善基金会,美国晨光基金会,诺基亚大学生助学基金,王卓然教育基金,香港安达集团江可伯助学金,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项目,长沙慈善会援助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驻湘部队资助项目十项。

1.湖南消防总队“红门爱心基金”: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走向成才之路,帮助贫困家庭走出生活困境,省消防总队特设立了“消防助学情,红门献爱心”爱心基金 。
此基金从2008年就开始资助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湘潭大学、吉首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等7所省内高校的10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每年为资助对象提供助学金3000元,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大学本科毕业。

2. 华民慈善基金会:华民慈善基金会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民政部主管的全国性非公募慈善机构,是我国大陆地区目前原始出资额最大的非公募慈善基金。华民慈善基金会现特设立大学生就业扶助基金,采用部分现金加部分服务两种资助形式。
资助标准:每学年资助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大学毕业生100名,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5000元人民币,其中4000元以现金形式发放至受助者,分6个月发放,所剩余额用于扶助对象的能力提升及就业培训等。
华民慈善基金会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3.生活简朴,道德品质良好;
4.家庭经济困难,已贫困建档;
5.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6. 未获得其他类似资助;
7. 遵守本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应提交材料:
1、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印制的《湖南师范大学华民大学生就业扶助基金申请审批表》;
2、学生本人申请书;
3、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简要说明,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等;
4、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美国晨光基金会:美国晨光基金会(Morning Light Foundation)是由前美国加州南帕萨迪那市市长徐惠诚主席所创办的一个非盈利慈善组织,是一个致力于扶持中国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慈善组织,其设立奖助学金的宗旨是希望培养一批社会领军人物,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栋梁。
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2、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3、有一定的领导能力,希望成为领军人物将来传播爱心回报社会的人,学生干部优先。
4、生活俭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5、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申报所需材料:
1、被推荐学生需填写《美国晨光基金会奖助学金项目申请表》并加盖学院公章与推荐意见。
2、被推荐学生需制作一份关于个人介绍的册子,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参加过的课外活动、担任干部的经历、以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册子统一为A4大小,封面均需用粉红色硬壳纸制作(具体样式参照附件)且第一页均为《美国晨光基金会奖助学金项目申请表》,要求制作精美。

4.诺基亚大学生助学基金:“诺基亚大学生助学基金”是诺基亚集团向中国青基会捐款设立的,是为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完成大学学业。该项目计划实施长达4学年。受助学生从大学新生中挑选,在校期间如符合条件可连续申请助学金至大学毕业。我校为湖南省唯一受助高校,每年资助学生40名,受助金额28万元。
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2、父母均为农民,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3、生活俭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5、没有获得其他奖学金或助学金资助
助学金申请人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诺基亚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
2、班委会推荐书(必须有班委全体干部签名)
3、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简要说明,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4、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注意!!!这个是4年制的,也就是说只有大一才可以申请的哦。。。


5.王卓然教育基金:“王卓然教育基金”以“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扶贫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撒播爱心和公益心”为使命,帮助人在尊严中发展、激发人在发展中奉献,坚持“授人以渔”的理念,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尽一份心力。
王卓然教育基金从2005年开始对应届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进行资助。我校是湖南省首个受资助的学校。教育基金将为受助学子提供大学四年的学费、住宿费,解决寒门学子学习、生活方面的后顾之忧,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6.香港安达集团江可伯助学金:香港安达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江可伯先生及安达集团湖南武陵源索道有限公司长期以来热心社会公益、关心和积极参与内地教育事业,多次向我校捐赠善款,继续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希望学子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早日成为国家栋梁之材。
7.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项目:中国扶贫基金会发起主办的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自强项目于2002年9月1日在北京正式启动。针对特困大学生的各种困难,新长城项目为特困大学生提供了经济资助(主要是生活费资助,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年限为1、2、3、4年)、成才支持(主要通过组建高校自强社)和就业服务等全方位的帮助.
资助方式:
各院所推选的候选特困大学生经新长城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获得新长城自强奖学金的资助,资助金额为2000元/年。
候选学生条件:
1. 家庭特困学生:家庭收入难以承担读书所需费用(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生活费)的学生。
候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视为符合条件: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3)父母双双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出现危机的学生;
6)家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7)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8)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经济特困的学生。
2. 品学兼优,品:胸怀祖国、道德高尚、无违法不良记录;学:勤学上进、成绩较好。
助学金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由学校勤工助学管理科统一印制的《湖南师范大学“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候选学生申请表》(附件2)
2、学生本人申请书。
3、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简要说明,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4、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长沙慈善会援助金:“5.12”汶川地震造成了逾8万人遇难,近5000万人受灾,损失巨大。为发扬长沙人民“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帮助在长高等院校中的受灾家庭学生度过难关,培养异地学子对长沙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长沙慈善会设立专项援助项目,对长沙普通高校中的汶川地震受灾学生进行资助。
资助对象:
凡在长沙地区(含长沙四县市)的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家庭因地震受灾较严重的重灾区(见附件1)学生,均可申请资助。
资助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的受灾情况,按三个等级进行资助:一是父母因灾双亡、没有生活来源的学生,一次性提供2万元生活救助费;二是父母一方因灾死亡、生活来源困难的学生,一次性提供1万元生活救助费;三是直系亲属因灾死亡、重伤或家庭房屋因灾全部倒塌的学生,一次性提供5000元生活救助费。
工作流程:
1),学校按个人自愿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受灾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
2),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附件二,同时报电子文档)打包送长沙慈善会,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最终救助名单、救助金额经长沙慈善会审核、本地及地震灾区主要媒体公示后,由长沙慈善会确认后发放。具体情况可登录长沙慈善网(www.cscsh.org)“汶川地震受灾学生家庭救助项目”查询。
9.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维斯公司”)是一家富有责任感,长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企业。2005年,真维斯公司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青基会”)捐款900万,设立“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简称“真维斯基金”),以资助部分贫困大学生完成大学学业。自2006年以来已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85人次,金额达68多万元。
一、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大一每学年4000元/人,大二、大三每学年2000元/人,大四不进行资金资助。
二、资助对象遴选条件
“真维斯基金”资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生(不含外招院系学生);
2、 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就读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3、 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优先资助农村贫困学生,资助城市贫困学生的比例不应超过资助总人数的30%;
4、 生活俭朴,自愿参加真维斯店铺勤工俭学;
5、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6、 申请人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不低于专业总排名前70%;
7、 承诺在校期间加入学校的公益性学生社团,参与公益互助和社会实践活动;毕业工作后,在有能力时自愿向希望工程捐款,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学生。
所有受助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要根据中国青基会和真维斯公司的安排,到指定的真维斯店勤工俭学,凭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并以此获得社会经验。大一受助学生,每人每学年勤工俭学时间须满40小时;大二、大三受助学生,每人每学年勤工俭学时间须满80小时;大四受助学生不规定勤工俭学时数,但仍会为其提供店铺勤工俭学的机会,对于有意愿到真维斯公司写字楼实习的学生,真维斯公司会择优提供实习及录用机会。勤工俭学原则上安排在“五一”、“十一”、寒假和暑假等节假日集中完成工时数,特殊情况可由受助生与真维斯店协商确定。勤工俭学期间遵守真维斯店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享受普通计时工各项待遇。
10.驻湘部队资助项目:驻湘部队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推进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的战略决策,为进一步加强部队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在全省开展“我助老区奔小康2211工程”活动,对我校贫困大学生进行了资助。
一、资助对象。1、资助的对象仅限入学前学生户籍所在地属湖南省内、2008年考入省内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就读的本科生,同时要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遵纪守法。
2、2008年没有获得其他社会资助项目的2008级全日制大学本科生。
二、资助标准。由驻湘部队2名团职以上干部,对口资助1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读完大学,按每年每名不少于2000元的资助标准资助我省贫困大学生。
三、申请人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驻湘部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2、班委会推荐书(必须有班委全体干部签名)
3、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简要说明,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复印件);
4、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助学金
1.湖南师范大学特殊困难新生寒衣补助:湖南师范大学特殊困难学生寒衣补助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渡过寒冬,特设立的校内资助。具体规定如下:
一、特殊困难新生寒衣补助的比例与标准:
特殊困难新生寒衣补助的比例为新生总人数的10%,
补助标准为:每人150元
二、获特殊困难新生补助的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守校纪校规
2、生活确有困难
3、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
三、获特殊困难新生寒衣补助的发放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班级、班委会讨论,经学院审核报 学生工作处审批
2、获得特殊困难寒衣补助的学生名单按程序审定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院发放
2. 湖南师范大学特种困难补助费: 为了贯彻落实《湖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基金使用和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加大对特困生的资助力度,增加特种困难补助费的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 对于因天灾人祸或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特种困难补助。
1、审批程序:学生本人递交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写出推荐意见,院学工办讨论通过后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特种困难补助审批表》,将表格连同有关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审批。
2、资助标准分别为:500元/人、1000元/人、1500元/人。
3、该项补助主要用于资助特困学生,具有临时特点,不受时间的限制。
二、 对于一般困难的学生,由各院学生工作办从学校划拨给各院的特种困难补助费中给予补助。
1、学校按照学生基数确定各院特种困难补助费金额,具体为15元每人每年。
2、审批程序:学生本人递交书面申请,学院学生工作办讨论确定资助金额并张榜公布,学生工作处检查公榜情况,办理有关取款手续。
3、为了让更多困难学生享受到该项资助,每位学生的资助额一般不得超过400元。
4、该项补助应采取“以酬代补”的形式进行发放。
三、 为全面掌握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资助工作,各学院要开展经常性的调查摸底工作,使真正有困难的学生、尤其是成绩优秀的学生及时受到资助。同时,要对受到资助的学生进行教育,勉励他们发奋求学,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祖国和人民
3. 湖南师范大学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湖南师范大学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条例, 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特特设立的校内资助,具体规定如下:
一、 减免对象: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建档的贫困学生。
二、 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人数与金额:
1、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人数按学生总人数的2%。
2、减免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三、 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的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守校纪校规。
2、生活确有困难。
3、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无重修课程。
四、 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的评定与发放
1、凡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湖南师大特殊困难学生部分学费减免审批表》,经班委会讨论,院学生工作办将评选结果张榜公示,并签署意见后报学工处审批。
2、获得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的名单按程序审定后,由学生工作处报财务处进行具体发放。
3、获得此学费减免的学生,如家庭经济发生变化不再属特困生,或出现重修科目及违反校纪者不再享受学费减免。
4. 湖南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基金: 湖南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基金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设立的校内资助,具体规定如下:
一、救助基金受助对象须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律,遵守《湖南师范大学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校内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2、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因突发性灾难造成家庭临时经济特别困难的(突发性灾难是指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人身伤害);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困难程度相同或相近,应优先资助品学兼优、**烈士子女、孤残、少数民族学生。
3、生活简朴,诚实守信,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二、救助基金的审批及发放
资助对象的遴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如下程序:
1、符合上述条款所列条件的学生提出救助金申请,并将如下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1)受助学生必须是建档家庭经济困难生,不是建档学生不得享受本资助;
(2)填写本人申请表格;
(3)出示贫困证明原件(加盖乡镇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公章);
(4)本人以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2、 学院对照救助基金评审条件,提出受助人选及助学金等级(A类、B类,C类),并组织受助学生填写《湖南师范大学贫困生救助基金申报表》(一式两份),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受助名单在学院公示,并将申报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最后确定受助名单及受助金额;
4、 凭领款条到财务处“爱心帐户“领取救助基金。 。
三、救助基金的管理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助学金的征收以及日常管理,通过宣传扩大我校爱心助学的影响,广泛争取社会资源,在校内和校外营造一个扶贫帮困,爱心助学的良好氛围。
2、建立受助学生电子档案。
四、 资助终止条款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不努力,学年期末考试成绩综合排名在全年级后50%者,或一学年累计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合格)须补考者,或因学习成绩不及格而留(降)级者;
3、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
4、生活不节俭,或从事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5、故意隐瞒成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6、中途退学、辍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者;
7、因病休学保留入学资格者。
5. 新生寒衣补助: 新生寒衣补助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渡过寒冬为目的,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发放寒衣补助的校内资助活动。相关信息如下:
一、特殊困难新生寒衣补助的比例与标准:
1、特殊困难新生寒衣补助的比例为新生总人数的10%。
2、补助标准为:每人150元。
二、获特殊困难新生补助的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守校纪校规。
2、生活确有困难。
3、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
三.获特殊困难新生寒衣补助的发放:
1、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班级、班委会讨论,经学院审核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2、 获得特殊困难寒衣补助的学生名单按程序审定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院发放。

6. 部分学费减免: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顺利完成学业,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部分学费减免。相关信息如下:
一、减免对象
2005、2006、2007级已经建档的贫困学生。
二、减免人数与金额
1、减免人数按学生总人数的3%计算(四舍五入);
2、每人减免300元。
三、申请程序
1、凡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须有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湖南师大特殊困难学生部分学费减免审批表”,经班委会讨论,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将评选结果张榜公示,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2、各学院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金额及有关表格和相关材料(申请书和贫困证明)报学生工作部(处)勤工助学管理科。

7. 新生绿色通道:学校为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校,做到“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困而失学”,保证“绿色通道”畅通无阻,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绿色通道”接待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新生。
二、“绿色通道”办理流程:
1、新生提出缓交学费申请并提供相关家庭贫困证明;
2、学院进行审核,各学院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3、提交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提交财务处审核,财务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8. 学生学费减免: 湖南师范大学特殊苦难学生学费减免是一项,为了帮助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设立的校内资助项目。相关信息如下:
一 减免对象
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建档的贫困学生。
二 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人数与金额
1、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人数按学生总人数的2%。
2、减免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三 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的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守校纪校规。
2、生活确有困难。
3、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无重修课程。
四 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的评定与发放
1、凡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湖南师大特殊困难学生部分学费减免审批表》,经班委会讨论,院学生工作办将评选结果张榜公示,并签署意见后报学工处审批。
2、获得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的名单按程序审定后,由学生工作处报财务处进行具体发放。
3、获得此学费减免的学生,如家庭经济发生变化不再属特困生,或出现重修科目及违反校纪者不再享受学费减免。

9. 特种困难补助: 特种困难补助是一项为了贯彻落实《湖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基金使用和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加大对特困生的资助力度,增加特种困难补助费的投入使用的校内资助项目。相关信息如下:
第一条 对于因天灾人祸或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特种困难补助:
1、审批程序:学生本人递交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写出推荐意见,院学工办讨论通过后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特种困难补助审批表》,将表格连同有关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审批。
2、资助标准分别为:500元/人、1000元/人、1500元/人。
3、该项补助主要用于资助特困学生,具有临时特点,不受时间的限制。
第二条 对于一般困难的学生,由各院学生工作办从学校划拨给各院的特种困难补助费中给予补助:
1、学校按照学生基数确定各院特种困难补助费金额,具体为15元每人每年。
2、审批程序:学生本人递交书面申请,学院学生工作办讨论确定资助金额并张榜公布,学生工作处检查公榜情况,办理有关取款手续。
3、为了让更多困难学生享受到该项资助,每位学生的资助额一般不得超过400元。
4、该项补助应采取“以酬代补”的形式进行发放。
第三条 为全面掌握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资助工作,各学院要开展经常性的调查摸底工作,使真正有困难的学生、尤其是成绩优秀的学生及时受到资助。同时,要对受到资助的学生进行教育,勉励他们发奋求学,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祖国和人民。
10. 校级特困奖学金: 湖南师范大学优秀特困大学生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引导特困学生发奋求学、健康成长,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专门设立的一项校内资助项目(凡获奖者均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档案)。相关信息如下:
一 评定时间
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每年十月评定一次。
二 获奖条件
1、在校学习时间已满一年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
3、表现优秀;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校、院级以上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3)参加科技、学术、文体和其他比赛获校级以上奖励。
(4)有创新成果或专利成果。
三 评定程序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班级班委会讨论推荐,填写《湖南师范大学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审批表》,经学院审批并张榜公示,报学生工作处审定。
四 补助名额与标准
1、本奖学金设一等奖30名,二等奖40名,三等奖70人,
2、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学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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