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linpin 发表于 2021-4-13 11:05:39

湖北工业大学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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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湖北工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引入淘汰机制,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等成绩应量化;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经审核合格后均可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指标根据网上报名情况,由上级单位下达后,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本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的疫情防控措施),指导、培训复试工作专家组进行相应的考务工作,协调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学院成立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督查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博士复试工作专家组,专家组负责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科学选拔人才原则、能力与知识并重考核的要求确定考核内容、形式和试题命制(含保密)。每个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由5名责任心强、科研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设组长1名,同时配备3名小组秘书,学院拟设5组。
学院应成立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考前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
三、初试及复试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是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取得准考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招生考试。
4.考生未按时进行初试或复试,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和录取资格。
5.初试由学校组织进行,初试专业课考试科目见湖北工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生可登陆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考试安排。
四、复试工作要求及保障
1.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2.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当场给出成绩。同学院同一学科专业不同复试工作专家组之间要确保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确保公平、公正。
3.学院按照国家保密相关管理规定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
4.面试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完毕后复试记录、成绩评定表及录音录像等材料由招生学院整理好后,交由研究生院统一保管。
5.学院要精心组织准备场地、设备、人员等,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复试过程规范、严谨、有序。
6.学院协调后勤、保卫部门切实做好本单位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做到人人监测体温、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要保持符合要求的距离;复试场所通风良好,提前做好消杀工作。
五、相关安排
1.资格审查及个人综合材料提交
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个人综合材料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交以下材料:
A.资格审查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承诺签名);
(2)《专家推荐书》2份(由推荐专家签名,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3)身份证及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室盖章)。
B.个人综合材料:
(1)硕士毕业论文及论文评阅意见或开题报告及开题评审意见;
(2)博士阶段科研计划;
(3)本人已有学术成果;
(4)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外语四、六级成绩,雅思或托福成绩,国外留学或工作证明材料等;
(6)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六、初试及复试安排
时间内容地点备注4月10日(周六)上午8:30—11:30英语考试详见准考证考生带身份证及准考证4月10日(周六)下午14:00—17:00专业课1考试详见准考证考生带身份证及准考证4月11日(周日)上午8:30—11:30专业课2考试详见准考证考生带身份证及准考证4月11日(周日)下午13:00—13:50报到领取表格,收取个人综合材料轻工楼619-2考生带身份证及准考证4月11日(周日)下午14:00—16:00复试轻工楼A414、A518、A614、A619-1、A716考生带身份证及准考证等相关证书4月11日(周日)下午16:15—18:30加试(轻工技术与工程进展、现代仪器分析)教学楼5B-003(教五四楼西面)考生带身份证及准考证七、复试的内容及形式
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复试分为综合素质考核、外国语考核;复试总分100分,其中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70%,外国语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成绩的30%;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业务课(轻工技术与工程进展、现代仪器分析),加试课程每科满分1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60分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1.综合素质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学术水平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着重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每位考生需准备一份汇报材料(包括个人学习与工作经历介绍、公开发表的文章与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以及今后的研究设想等,时间不超过10分钟,PPT汇报),学术水平考核时进行汇报。
2.外国语考核
考察考生是否达到本专业的外语要求。外语考核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每人3分钟英文自我介绍,第二部分为专业英语考核,汉译音或者英译汉选取一题作答。
八、考生总成绩的计算
录取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总分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相加组成。
计算公式: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60%+(复试总分÷复试总分满分)×100×40%
其中,初试总分=外国语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
复试总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70%+外国语考核成绩×30%
对须加试的考生,加试成绩是否合格作为录取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总分。
九、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学院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初试总分相同者,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英语成绩相同者,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参与复试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根据复试考生人数在报考同一导师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每个导师年度招生计划原则上为1人,科研成果突出,对学科建设贡献大的导师招生计划最多为2人(但须占用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4)因导师招生名额限制,虽考核合格但无法被报考导师录取者,可与有缺额的导师协商调整。专业内导师间考生调剂应当遵循考生和导师自愿的原则。
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初试或复试不合格者(初试英语低于40分,初试业务课低于6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
(3)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4)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考试舞弊者;
(5)体检不合格者。
3.优先录取条件:
(1)本科、硕士学习阶段成绩优异者;(2)英语六级500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100分及以上或IELTS成绩6.5分及以上;
(3)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4)科研能力突出者。
十、学习方式
所有录取的博士生为全脱产学习方式,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转调档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由候补考生递补。
十一、体检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执行。
十二、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复试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若干巡视小组,纪检委员负责本学院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复试现场,旁听面试过程,了解、监督复试工作。学院组织对复试现场全程录像备查。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复议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考试成绩等信息届时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十个工作日。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通知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联系方式
1.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邮政编码:430068
办公地址:行政楼B座101室
电 话: 027-59752000、59750170
2.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
电 话:027-5975046815623902339
QQ    群:127783821
联 系 人:黄老师
电子邮箱:15338608@qq.com
办公地址:轻工楼619-4

湖北工业大学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2021年4月8日

(来源:湖北工业大学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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